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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程序
乌苏交通规费征稽网    发布时间:08-04-24 12:59:59     阅读次数:

船舶登记

(一)、办理程序:

1 、船名审核:

( 1 )、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真实、齐全、有效,在船名网站中校核符合;

( 2 )、核准:核准是否可以使用所申请船名。

2 、登记办理:

( 1 )、受理:申请材料真实、齐全有效、属于本机关登记范围(不符合不予受理);

( 2 )、初审:由初审人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初审人员在审批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 3 )、复审:将资料报复审人,由复审人核查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及审批单,签名并注明日期;

( 4 )、审批:登记机关领导对初审和复审意见进行审查,审批是否可以发证并签名注明日期交初审人办理。

(二)需提交资料:

1 、船舶登记申请书;

2 、购船、建造或改建批文;

3 、船舶名称申请书;

4 、营业执照;

5 、原船籍港出具的注销证明书;

6 、船舶技术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7 、购船发票、合同(所有权取得的证明合同);

8 、船舶交接文件;

9 、身份证件;

10 、注销登记应交回原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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