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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交征稽乌苏[2007]17号)
乌苏交通规费征稽网    发布时间:07-04-29 18:55:58     阅读次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苏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文件
 
 
 
新交征稽乌苏[2007]17号


转发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
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所、队、机关各科室:
  现将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到:
  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以及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真正掌握政策。
  切实做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执行新政策、新规定。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 转发 交通部 规范 养路费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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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处领导 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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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征稽处办公室印          200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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