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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乌苏征稽处2008年交通规费征收工作已全面开始,现将签订2008年车辆包缴协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主可自愿与车籍地征稽机构协商签订2008年度包缴协议。一次性缴清2008年养路费的,可享受20%的优惠;按季度缴纳2008年养路费的,可享受15%的优惠。签订包缴协议的车辆,不再办理2008年报停手续。
二、车辆包缴协议的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逾期将不再办理车辆包缴手续。
望有签订车辆包缴协议意向的广大车主及时前往车辆地征稽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乌苏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