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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于车 用之于路 发展交通 服务社会
乌苏交通规费征稽网    发布时间:07-06-22 19:18:44     阅读次数:
取之于车 用之于路 发展交通 服务社会
---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简要说明
 
    公路养路费是用于公路养护和公路建设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几十年来,对促进自治区交通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保障自治区交通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路养路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新政函[2007]102号)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区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由每月每吨160元调整为每月每吨200元。

    一、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文件)“保持地区间养路费征收水平的基本均衡有利于规范养路费征收秩序。各地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核定办法、程序及权限制定和调整养路费征收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提出,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

    二、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我区现行的每月每吨160元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是1994年制定的,目前在全国倒数第三,距今已13年未做调整,入不敷出的状况明显加重:一是近几年公路建设高速发展,自治区公路总里程由“九五”的3.4万公里增加到2006年末14万公里,除已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外,必须有管理养护资金做保障;二是各种公路建设养护物资的涨价,导致公路养护成本不断增加,全国平均百公里养护费用为450万元左右,而新疆只有178万元;三是新疆高等级公路等级不断提高,截至2006年末,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里程为1863公里,比“九五”末净增1355公里,公路的等级越高相应的养护费用就越高;四是“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公路建设计划投资552亿元,除部分贷款之外,还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但自治区必须有相应的配套资金做保障。

    由于新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除了银行贷款之外,没有其他资金来源用于交通事业的发展,这就形成了路与车唇齿相依的关系,取之于车,用之于路,发展交通,服务社会,是保证自治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途径。

    三、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广大车主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对实行年初一次性缴清全年规费享受优惠的车辆,优惠政策执行到年底。

    (二)对签订缴费合同,实行按月、按季、按半年缴费的车辆,从7月1日起先调整新标准后继续执行合同。
 

    (三)新标准执行后,车主如不能及时在车籍所在地缴费,可在全疆异地就近征稽单位补缴,补缴差额不按漏费车辆对待,不收滞纳金,不予处罚。

    (四)欠费车辆以2007年7月1日为界,7月1日以前形成的欠费部分,依照原标准补征,7月1日以后形成的欠费部分,按照新标准补征。

    (五)客运出租车、旅游客运车征费标准暂不调整。

    四、交通发展取得的成就和中长期规划

    随着交通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公路养护水平的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事业得到蓬勃发展。截止2006年底,全区民用机动车拥有量为181.48万辆,其中汽车71.74万辆,摩托车、拖拉机及其它车辆109.74万辆。全区等级客运站共有485个,其中一级客运站3个,二级客运站20个,三级以下客运站462个,货运站场48个,道路运输灵活机动的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运输、快件运输、零担货运、集装箱运输等迅速发展,形成了形式多样、相互补充的道路运输服务网络。国际道路运输与5个周边国家开通直达客货运输线路101条,占全国已开通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的50%以上,是我国国际道路客货运输线路最多、营运里程最长的省区。道路客货运输在我区四种运输方式所占比重分别为95.2%、85.3%,成为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占据自治区综合运输体系的主导地位。

    经济大发展,交通要先行。自治区公路网中长期规划提出,到2020年,新疆公路总里程力争达到20万公里,自治区首府与各地州市首府及兵团师部全部以高速公路连通,各地州市首府与县(市)、兵团师部与重要团场全部实现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连通,实现中等以上城市间500公里当日往返,1000公里当日到达;县到乡镇和乡镇到行政村、团场和连队的通达率达到100%,形成“两纵三横两环八通道”的路网格局。全区民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50万辆。这不仅是交通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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