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办事指南---正文
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关于缴纳规费时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乌苏交通规费征稽网    发布时间:07-04-30 10:45:21     阅读次数:
 
 
  根据新交征稽字(1992)736号文件第五章第十三条(养路费征收的包缴办法:
  1、实行按养路费费额计征的车辆,年初自愿一次性缴清全年养路费的,可享受减征20%的优惠。
  2、对农民个人或联户的拖拉机,年初自愿一次性缴清全年养路费的,可享受减征30%的优惠。对按年度一次缴清全年养路费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征稽机构必须坚持车主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征缴。)以及新交征稽管(2001)6号文件规定,年初一次性缴清全年养路费的可享受减征20%的优惠,按季度缴纳全年养路费的可享受减征15%的优惠,当年年底至次年元月20日以内为签订协议包缴的工作日,凡超过协议时限的车辆不再签订包缴协议,必须足额按月交纳。
上一篇:
下一篇:
您是本网第 位访客
/**/